投资项目代码 | 2301-440115-04-01-925432 | ||
投资项目名称 | 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先行启动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先行启动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先行启动段包含庙贝场路K0+541.288--K0+908.965及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地块南侧需附属实施的横沥镇安置区三期临时道路。其中,庙贝场路K0+541.288--K0+908.965实施长度约367.68m,规划红线宽度30m,为避让道路西侧基本农田,按29m实施;横沥镇安置区三期临时道路横断面宽度8m,长度约273.27m。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先行启动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及喷灌工程等。(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先行启动段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以区域内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内容为准)等。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283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239.77740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1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6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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