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ak-cg-
******项目名称: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5011.5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11.51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 文件 | 475011.51 | 456413.80 |
合同包最高限价:456413.8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皇冠镇双河村垃圾填埋场过水路面和兴隆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企业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方式: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
******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一幢一单元二层203室)处进行谈判投标备案登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一幢一单元二层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