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响应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湖北专区)选择“供应商登录”,点选本项目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H-2025-058
2、项目名称: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1万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自筹。
6、采购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最高控制价,超过响应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7、采购需求: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和各项专项检测等,出具检测报告;包括配合采样、制样、送样、试验;(包含施工全过程控制质量抽检检测、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级别:试验检测师),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的规定,潜在响应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建有见证取样的实验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住所地址须与证明材料地址一致)】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于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湖北专区)、点击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3、由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采购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公示采购信息,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若有兴趣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各潜在响应供应商须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155元,支付费用后方可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注:本费用非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1栋3楼))
五、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且本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40万以上。采购主体秉承公平竞争及诚实守信原则,为充分体现规范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本项目借鉴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及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过程。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属于内控管理制度的约束范围,潜在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有询问的,可以根据本采购公布的相关联系方式进行询问。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给予回复。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要约,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本采购文件未列明及未载明的相关约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涉及的相关情形,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20%的,且三分之二的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属于低于成本价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递交《响应报价澄清函》。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澄清函》不能说明情况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拒绝其响应。
(注: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应当包含履约完成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采购信息网页截图、响应报价页面、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报告。类似是指: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服务范围、采购属性、采购需求类似、内容一致等)
4.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后合格家数还剩余 2 家的,经评审专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认定为:“仍然具有有效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可以继续评审。
5. 项目属性:服务。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办事处凉桥路83号
联系方式:******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1栋3楼)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