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1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二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2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三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3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四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4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五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5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六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6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5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七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7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八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8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九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9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十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10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标项十一
标的名称:2025年港北区新闻宣传服务(11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内容:对外推广、工作亮点、工作成果,展示提高我区新闻采用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闻媒体专栏专门报道。合作形式:文字稿(图/文/视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具有最权威影响力最强,影响范围最广,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外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工作主要渠道,通过以上渠道的宣传可以更好的提高贵港市港北区的知名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系中国新闻社社属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人民网唯一驻桂分支机构,全权负******************************有************电视台”的广告营运工作。
以上各公司在对应媒体发布信息方面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1分标:南宁市迎宾路1号;2分标: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3段9层919、920室;3分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基地大厦B座2402号;4分标: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121号观澜溪谷23号楼1单元203号;5分标:南宁市滨湖路36号人民日报社广西分社;6分标: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7分标: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0号东盟中央城B区9号楼1501号;8分标: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3、75号;9分标:南宁市民主路21号综合楼四层;******街道民主路198号贵港市广播电视中心三楼313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6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文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新区四小区21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