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塘西河净水厂现场池体盖板采购更换
原项目编号: 2025HAFWZ0183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塘西河净水厂现场池体盖板采购更换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AFWZ0183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与业绩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请问:发票开具时间是否在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49、****** 2025年9月4日
******有限公司塘西河净水厂现场池体盖板采购更换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AFWZ0183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与业绩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请问:发票开具时间是否在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49、******
2025年9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附件:******有限公司塘西河净水厂现场池体盖板采购更换招标文件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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