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JS-******
二、项目名称:温州厨房设备提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温州军用饮食供应站组织采购的“温州厨房设备提升采购”(编号:ZJJS-******,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如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智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子公司)持有创维厨电公司73%比例的股权,创维电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即创维厨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因此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综上,鸿博智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以上事实有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等为证。一、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鸿博智成公司在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了电热水壶的制造商创维厨电公司为小型企业。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创维电子公司系持有创维厨电公司73%******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证明创维电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所规定的中小企业,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不符。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照《办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鸿博智成公司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其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鸿博智成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鸿博智成公司中标应当无效。基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鸿博智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没有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4日向各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实施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
2.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供应商违法违规的情形,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财政局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温财执法9号.pdf (899.2 KB)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